据新华社兰州8月20日电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在此间召开的西部大开发“十一五”总体规划座谈会上了解到,为了加快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,“十一五”期间,国家将在西部十二个省(市、区)规划实施“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”。
这十大工程包括: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、区域性商品粮建设工程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、节水示范工程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、异地扶贫搬迁工程、农村能源工程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、农村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工程和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。
实施“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”,重点规划在退耕还林地区改造和建设基本口粮田1500万亩。“区域性商品粮建设工程”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支持四川成都平原、陕西关中地区、宁夏和内蒙古河套地区、甘肃河西走廊地区,以及云南、贵州、西藏、新疆等省区有条件的地区,建设商品粮基地,解决区域性粮食供给,确保西部地区粮食基本自给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国家将在西部地区进一步加快实施道路、医疗卫生、农村饮水安全及节水示范、移民搬迁、新能源利用等专项工程。另外,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,同步建设县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县中医院;以县、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为重点,建设县级服务站、中心服务站、流动服务车等,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件。
规划草案提出,以培养农民企业家为重点,加强西部农民创业技能培训,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企业,增加农民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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